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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13-06-14 18:28:01 浏览量:

皖教秘高〔2010〕5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市教育局于2009年11月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了年审和清理整顿。2010年4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教育局年审工作情况、主办高校及其函授站(教学点)合作办学情况进行了抽查。经审核,现将2010年上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公布于后(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年审结果包括合格、新增设、未年审或抽查不合格、清理整顿撤消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对年审合格和新增设的函授站(教学点),准予主办高校安排2010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凡未参加年审、抽查不合格及未经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主办高校不得安排2010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待整改后经所在市教育局年审合格、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再恢复安排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连续两次年审不合格及清理整顿撤消的函授站(教学点),主办高校要会同设站单位对函授站(教学点)的在籍学生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平稳过渡。
    三、各高校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培养需求和本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校外函授站(教学点)。要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做好相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不得擅自缩减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严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及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混班教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四、各市教育局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年审工作,严把新增设函授站(教学点)的准入关,严肃查处违规合作办学的函授站(教学点)或乱招生、乱办学行为,维护清理整顿成果,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


附件:2010年上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