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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13-06-14 18:57:59 浏览量:

皖教秘高〔201257

 

各市教育局,宿松县、广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5月,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了年检,对高校在皖增设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省级专家审核论证会,对14个高校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意增设4个高校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现将2012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检结果和同意备案的新增函授站(教学点)一并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年检结果包括合格、新增和撤消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对年检合格的函授站(教学点)和新增的函授站(教学点),准予主办高校安排2012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对撤消的函授站(教学点),主办高校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在籍学生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平稳过渡。

二、各高校设置校外函授站(教学点)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培养需求、地区人口分布和生源等状况,合理布局。函授站(点)的数量和分布应与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在学校性质、专业设置上应类同。严禁站外设站和未经审核备案擅自设站。要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得擅自缩减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严禁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捆绑。严禁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混班教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11)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严格年检工作。积极协助主办高校认真做好已撤销函授站(教学点)的善后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合作办学的函授站(教学点),确保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

 

 附件:2012年高校函授站年审结果.xls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